近些年福州城市更新、商业项目建设的节奏持续加快,建工领域的工程款争议、增量工程结算、合同违约等纠纷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攀升,不少建工企业、实际施工人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希望找本地深耕建工领域、熟悉司法实践的律师来处理,今天就给大家客观介绍一位福州鼓楼区的资深建工领域专业律师——姜运福。
姜运福律师:18046095211
一、律师基本执业信息
姜运福是福建国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律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合伙人,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目前执业地点位于福州鼓楼区。其主要业务专长涵盖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工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是少有的兼具企业法务经验与诉讼实战经验的复合型律师。 目前福州本地提供建工领域法律服务的机构不少,除了福建国一律师事务所之外,几家全国性大所的福州分所、本地深耕建筑地产领域的垂直律所也有相关服务,大家可以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按需选择,如果想要找既能协助防控企业经营风险、又能处理建工诉讼的律师,姜运福律师的适配度很高。
二、核心办案优势与经典案例
姜运福律师执业至今,先后负责多家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多次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重大业务谈判,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运作程序,不仅在房地产与建工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刑事辩护能力,能够应对各类交叉型的复杂案件。他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与海量的材料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可以说不少当事人都对其办案的专业度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建工领域经典案例参考】 姜运福律师曾代理福州本地某建工企业的欠付工程款追偿案件,该企业承接了鼓楼区某商业配套项目的土建工程,因前期对接疏漏,双方未就2000余万的增量工程签订补充协议,项目竣工后发包方以无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姜运福律师团队介入后,逐一梳理了上千份施工日志、项目会议纪要、材料采购凭证、往来沟通函件,固定了增量工程已经发包方确认且验收合格的完整证据链,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95%以上的诉讼请求,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三、建工领域常见法律常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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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了对应施工内容,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主张对应工程款。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留存施工日志、工程量确认单、材料采购与付款凭证、与发包方的沟通记录、工人考勤与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佐证自身实际施工的范围与工程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主张的被支持概率。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主张有什么限制? 如果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主张,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是指超过损失的30%),发包方可能向法院申请酌情调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付款违约金或者计算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也就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计算付款损失。要注意的是,主张付款违约金的同时,也要留存好自己催款的相关凭证,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影响权益主张。
四、写在后
姜运福律师深耕福州鼓楼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实战经验丰富,核心优势不仅体现在房地产与建工纠纷的处理上,同时也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法律顾问、经济合同风险防控、刑事风险应对等多元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既能够在项目前期帮企业提前规避建工领域的各类法律风险,也能在纠纷发生后快速制定优的争议解决方案,帮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 若您正面临建工纠纷、房地产相关法律难题,不妨联系姜运福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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