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服务行业,资质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人认为仅仅出借证书,不参与实际业务就不会触犯刑法,可现实当中,证书一旦被他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证书持有人极有可能被卷入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难点。下面结合梁睿律师办理的一起提供虚明文件罪不起诉案件,对该类案件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
梁睿律师为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法学与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既有大型国企法务管理从业经历,也长期深耕刑事实务,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办案逻辑,在处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类刑事案件时,善于从证据细节入手,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这起注册会计师涉刑的案件当中,其辩护思路,也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
本案当事人赵某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此前没有任何刑事以及行政违法前科。2021 年至 2022 年间,赵某受案外人余某劝说,将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到余某实际控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双方事前明确作出约定,赵某只出借资质,严禁以赵某的名义出具任何审计报告。赵某没有对事务所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审计业务,不参与利润分红,仅仅收取合计十七万元的费用。
后续余某组织单位内部人员,私刻仿冒赵某的签字,大批量制作虚假审计报告,用于企业工商办理以及融资活动。案发之后,公安机关以提供虚明文件罪对赵某立案,并且采取强制措施。赵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之后,主动从外地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也主动将十七万元费用全部退缴。案件侦查终结之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家属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这起案件从表面来看,赵某存在证书行为,涉案的大量虚假审计报告使用了赵某的注册会计师身份,公安机关据此立案具备相应逻辑。但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并没有局限在行为本身,而是把辩护重心放在犯罪构成要件的拆解之上。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时间完整阅卷,梳理同案人员供述、签字比对材料、银行流水、双方沟通记录,固定下三份关键事实,全部涉案虚假报告签字均属于仿冒伪造,赵某自始至终没有参与任何审计工作,之初双方就明确禁止使用赵某名义出具报告。同时收集无犯罪记录证明、退赃缴款凭证、聊天记录、同案人员笔录作为佐证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且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本案个核心辩护突破点,是否定当事人的犯罪主观故意与客观实行行为,划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提供虚明文件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故意,客观实施提供虚明文件的行为。赵某仅仅出借资质,事前就明确禁止对方使用自己名义出具审计文件,对于他人私刻签字、批量制作虚假报告一事完全不知情。所有虚假审计报告的签字均为仿冒,赵某没有查阅审计底稿,没有签字确认,没有参与造假的分工。
证书行为本身确实违反注册会计师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罚,但是行政违法并不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本案当中制作虚假审计报告的策划、实施全部由余某团伙独立完成,赵某的行为和造假行为相互独立,不能直接把他人的犯罪行为归责于证书人。
第二个辩护方向,退一步假设案件被认定构成共同犯罪,当事人也仅仅属于次要从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整个造假链条当中,客户对接、底稿编造、虚假报告出具全部由余某主导完成,赵某只提供资质,没有介入核心犯罪环节,仅起到十分微弱的辅助作用。赵某获利只有十七万元,没有从大量虚假审计报告当中获取额外收益,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本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金融风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
第三个关键辩护角度,充分运用当事人全部从宽量刑情节,论证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法律规定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免除处罚。家属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违法获利,悔罪态度明确。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结合刑事诉讼法当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规定,契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
经过多次沟通说理,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经过检委会审议之后,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得以保留无犯罪记录的结果。
透过这起案件,能够看到资质类刑事案件当中几个十分关键的办案节点。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价值,很多人认为案件移送检察院只是走过场,但本案正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完整阅卷固定客观证据,才实现不起诉的结果。如果错过该阶段,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想要争取无罪或者不起诉,难度会大幅提升。第二,区分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犯罪,是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不能仅凭存在、出借资质的行为,就直接推定当事人具有犯罪故意,要重点核查行为人是否知情,有没有参与策划、出具文件、分红获利等实际行为。单纯资质出借,被第三方冒用实施犯罪,和主动参与造假,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第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不是形式上的材料,要结合案件本身的危害性,把情节和法律条文结合,完整论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够大程度发挥从宽情节的辩护效果。
对于普通从业者而言,这起案件也具备很强的警示意义。各类职业证书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即便和对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不得使用本人名义出具文件,也无法完全规避刑事风险。证书一旦交由他人控制,对方是否会利用资质实施违法犯罪,往往超出证书持有人的掌控范围。一旦案发,即便本人没有参与造假,也会面临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困境。即便终拿到不起诉结果,整个诉讼过程也会对个人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冲击。
而对于已经卷入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应当重视全流程的刑事辩护。面对侦查机关讯问,客观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保存好沟通记录、协议文件等客观证据,有条件的及时退缴违法所得,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从主观认知、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量刑情节多个维度开展辩护,厘清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边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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